第二节 清朝前期强化统治的措施

一、强化中央和地方统治机构
    1、建立和完善各级统治部门。
    在中央的中枢部门,依明制设内阁(三殿三阁),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,下设六部。特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及南书房、军机处作为最高权力机关。军机处是清代皇帝直接指挥下的最高军政决策机构。雍正七年(1729)因用兵西北,设“军机房”,雍正十年始正式改称“军机处”。军机大臣无定员,最多时达六、七人,由亲王、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,称为“军机大臣”或“军机大臣上行走”,俗称“大军机”。其僚属称为“军机章京”,俗称“小军机”。军机处职掌为秉承皇帝意旨,处理军国要务及官吏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,是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的最高发展。在中央的一般部门,设理藩院专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;设都察院以为最高督察机构;设大理寺以为最高法院;设翰林院以为“储才重地”。宫廷部门设宗人府专管皇族;设内务府专管宫廷事务。在地方上,设省、道、府(直隶州、厅)、县(州、厅)及边疆特别行政区。基层组织采用保甲制(牌甲制)。
    2.健全对各级官吏的考察制度。
    凡天下文武官员都要定期进行考察。以三载(武官五年)考绩,定升降奖惩。京官曰“京察”,外官曰“大计”,武官曰“军政”。
    3、以八旗兵驻守京城和各省城镇要地,配以绿营兵,形成严密的军事控制网。
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,兼有军事、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,是与当时满族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。入关后,满族统治阶级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各族人民的控制,其生产意义日趋缩小。以军事组织言,八旗军队与绿营兵构成清代统治工具。以行政机构言,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。直至清末,凡八旗成员统称“旗人”,与州县所属“民人”以不同形式受清统治者役使。绿营兵是八旗兵的补充。清代军制,汉兵用绿旗,称绿营兵或流旗兵。兵种分马兵、步兵,沿江海之地又设水师。在京师简为巡捕营,隶属步军统领。在各省都有督检、抚检、提检等,检下设协,由副将统领;协下设营,由参将等分别统领,营下设汛,由千总、把总分别统领。绿营兵额,时有增减,一般在六十万人左右。清末裁废。
二、实行怀柔与迫害相结合的统治政策
     通过各种途径,收买、笼络各族中的上层人物,努力加强文化思想统治。一方面,大力提倡程朱理学,积极进行思想诱导,以束缚人们的思想,麻痹人民的斗志。另一方面,大兴文字狱(1663年庄氏明史案;1726年查嗣庭试题案;1728年吕留良案)进行严酷的思想控制。

三、维扩辽阔的疆域
    1、平定“三藩”之乱(1673-1681)
  “三藩之乱”系指吴三桂等人的叛乱。清初分封吴三桂为平西王,守云南;尚可喜为平南王,守广东;耿继茂为靖南王,守福建;称为“三藩”。三藩割据一方,尾大不掉。康熙十二年(1673),清政府“撤藩”,三桂遂叛,自称天下都招讨兵马大元帅,次年称周王。耿精忠(继茂子)、尚可信(可喜子)等先后反叛,势力波及清朝的半壁江山。康熙宣布吴三桂状罪,赦其它二藩,处决平讨不力之将,提拔有功汉将,固守长江中游。1676年后,耿、尚二人相继降清。1678年,吴三桂在衡州称帝,不久病死。其孙世璠在贵阳继位,后败走云南。康熙二十年(1681),世璠兵败自杀,“三藩之乱”平定。
    “三藩之乱”表面上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,实际上是统一与分裂的斗争。由于吴三桂代表分裂势力,得不到人民支持;由于三藩互不团结,各有心算;由于军事指挥失误;特别是康熙帝代表的统一势力得到了人民支持,加之他措置得当,指挥得宜,因而“三藩”的失败是必然的。“三藩之乱”的平定具有重大意义:(1)使我国避免了一次大分裂,有利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巩固和发展;(2)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,加强中央集权,提高抗御外敌能力;(3)有利于国内各地区、各民族经济、文化的交流和发展。此后,清政府对整个南中国的统治便稳固下来。
    2、统一台湾(1681-1683)
清朝初年,郑成功在东南沿海组织抗清活动,曾一度围攻南京,给清朝在江南的统治构成极大的威胁。后来为了坚持抗清斗争,郑成功决定从荷兰侵略者手中收复台湾。1661年三月二十三日,郑成功亲率队伍进军台湾。在台湾汉族、高山族人民的支持下,多次打败荷兰殖民军。1662年初,荷兰殖民长官揆一被迫在投降书上签字,结束了荷兰侵略者在台湾38年的殖民统治。这一事件具有巨大的历史意义:它维护了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,促进了台湾的开发。因此,郑成功被视为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英雄。
收复台湾后,郑成功采取了一些有利于台湾开发的措施,促进了台湾经济文化的发展。郑成功死后,台湾岛内政治逐渐腐败。康熙二十二年(1683),施琅率清水师二万攻取澎湖。不久,郑氏势力投降。清政府在台湾设台湾府及下属三县,隶福建省,并在台湾、澎湖驻扎军队。从此,台湾与大陆的关系更加密切。
    3、粉碎准部上层分子的叛乱(1690-1757)
清朝前期,蒙古准噶尔部势力逐渐强盛。噶尔丹自立为汗,占领了天山南北,势力达到青藏地区,并与沙俄勾结,企图占据更多的地区。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,康熙皇帝曾先后三次亲征。康熙三十六年(1697),噶尔丹败死。清政府在科布多(今蒙古国科布多)和乌里雅苏台等重镇设官驻军,加强了对喀尔喀蒙古地区的管理。
后来,噶尔丹之侄策妄阿拉布坦又走上了叛乱的道路。康熙五十六年(1717),叛军进入西藏拉萨。两年以后,康熙帝派兵入藏,迅速驱逐了叛军。雍正元年(1723),青海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发动叛乱。清政府派兵镇压叛乱后,加强了对青海的管理。 乾隆时期,清政府先后平定了准部贵族达瓦齐、阿睦尔撒纳发动的叛乱,设立伊犁将军、参赞大臣、领队大臣等,率兵分驻要地,从而加强了对天山北路的统治。
    4、平定西藏上层分子的叛乱(1718-1720;1750)
清朝入关前,曾与西藏达赖喇嘛有一定的联系。顺治九年,五世达赖亲赴北京朝见顺治帝。清廷赐以金册金印,并敕封“达赖喇嘛”封号。康熙皇帝派兵驱逐入藏的准噶尔叛军后,分兵驻藏。雍正五年清政府在西藏设置驻藏大臣,以监督西藏地方事务。乾隆十五年清政府镇压西藏朱尔墨特叛乱后,废除藏王制,在达赖之下设置噶厦,具体管理西藏地方政事。
乾隆五十六年(1791),廓尔喀(今尼泊尔)入侵西藏。次年,清政府派军驱逐廓尔喀侵略军。为了加强对西藏的统治,清政府颁布《钦定西藏章程》,规定驻藏大臣地位与达赖喇嘛、班禅额尔德尼平等;确定驻藏大臣管辖、任命各级地方官员和管事喇嘛的权力,以及监督财政、对外事务等职责;达赖、班禅及其它 “灵童”转世时的“金本巴瓶”掣签仪式,也必须在驻藏大臣监视下进行,再报请中央批准。
    5、“改土归流”(1726-1731)
清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、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。清雍正时,云南总督鄂尔泰建议在西南地区改土归流,于是便在云南、贵州等省推行这种制度。此后政府陆续收缴土司印信,设置府、厅、州县,委派有任期的官员统治,实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,加强了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。但在改土归流过程中,对某些地区曾进行军事镇压给若干地区的少数民族带来了灾难。
    6、勘定大小和卓木及张格尔之乱(1758-1759;1827)。
乾隆二十二年(1757),大小和卓木(博罗尼都和霍集占)在天山南路地区发动叛乱。乾隆二十四年,清政府派兵将这次叛乱镇压下去。不久,清政府在喀什噶尔等地设置参赞大臣、办事大臣等,加强了对当地的管理。嘉庆二十五年(1820),张格尔在英国侵略者的支持下,煽动维族上层反动分子武装叛乱,遭到西部各族人民的反对。清政府派杨遇春等率大军屡败叛军,收复失地。道光七年(1827),清军俘获张格尔,最终平定了叛乱。
    这些战争的胜利,清政府在边疆地区确立了封建统治。促进了边疆地区的进一步开发和各族人民经济文化联系的加强。从而奠定了北到西伯利亚,南到南沙群岛,西起巴尔喀什湖,东到太平洋的辽阔版图。